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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是对“小悦悦”最好的纪念
  • 2011年10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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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石念军  两岁女童小悦悦在佛山被碾轧身亡,28日将是她的“头七”。在一个释放悲伤的日子,又如何放下悲伤?从“彭宇案”到“小悦悦事件”,从扶不起摔伤的老太太到扶不起被车碾轧的两岁幼童,萦绕于耳的道德讨论振聋发聩,却又从未杜绝悲剧。略有不同的是,批评更多变成了咒骂。

    当小悦悦的生命永远定格在18个路人的背影深处,它当然不单单是一场偶发的悲剧。习惯把责任推诿于生存环境的我们,是否同样需要检点自我?这个冷漠的社会与风气,不正是由一个个“我”开始构建的吗?

    正如广东省委书记带头反思“小悦悦事件”,呼吁“采取积极有效的行动,努力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提升社会道德水平需要行动,而不能停留于谴责。

    在这样一个时刻,我们更应该反思该如何行动,去改变这种社会风气。我们看到,当小悦悦尚且在病床上延续呼吸,广州市率先大幅提高见义勇为的奖金。让英雄流血不流泪是一个良好的期许,但我们是不是同样需要看到,仅仅依靠“重奖之下必有勇夫”的激励,社会风气也很难得到根本好转。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的一纸“限娱令”看上去与小悦悦事件无关,但要求卫视增加道德类节目成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似乎又不能不让我们把两者相互联系。强化道德教育当然必要,但对于我们的道德教育模式本身,是不是同样缺少反思?历来塑造“英雄模范”的道德教育,有没有造成“我是路人,下一个是英雄”的集体无意识,使得人们总是把危机的转变寄希望于“英雄”的横空出世?如果我们承认绝大多数的普通人难以成为英雄,那么,寄希望于“英雄”就未免过于虚妄。

    社会风气的好转注定不是一蹴而就的简单过程,它的周期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引导,同样取决于每一个“我”的行动自觉。后者尤为重要,正如对于躺在血泊中的小悦悦来说,能够救她的必须是出现在现场的每一个“我”。对社会环境感到失望的时候,只有首先改变自我,环境才有可能变好。

    肇事司机落网了,小悦悦的父母并不打算提起民事索赔。内心的伤疤注定不会被金钱抚平,也不会被时光冲淡。小悦悦走了,怎样的行动都已经无法挽回夭折的生命。只有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小悦悦才能在我们的内心埋得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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