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张宝华 杨荣国)莒县高某因雇员何某驾车倒车时将他人的空调外挂机损坏,10月13日被法院判决赔偿整机损失。
去年1月21日,何某驾驶高某的货车倒车时将林某挂于室外墙上的空调损坏。随后,林某与何某、高某协商未果,于是将何某和高某诉至莒县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经莒县法院委托某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空调损失价值为3450元。
莒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他人财产损害,雇主高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高某赔偿林某3450元。高某不服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以空调室外机与室内机不可分割为由,驳回了高某的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