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高忠祥 董海徽) 河北籍青年张某因购买一辆被盗轿车,10月26日,被宁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现年21岁的张某,系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人,他一直想买辆车开开。2010年10月中旬,他得知家住宁津县的刘某有辆车想出手,才8000元。张某试车后感觉不错。刘某告诉张某,车没有手续,车牌也是假的,但张某并不在意。两人很快进行了交易。
今年4月9日,刘某因买卖赃车落入法网,并交代了将一辆赃车卖给了张某。经警方上网查询,张某购买的这辆车系天津市河东区2010年9月10日被盗车辆,经鉴定该车价值3.8万元。4月14日,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宁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0日,宁津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将张某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