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蔡明霞) 赵岩是河北故城县人,2010年来到德州某建筑工地开塔吊,因爱上网,手头上经常入不敷出,于是买了一支仿真手枪去抢劫。
2010年12月22日,赵岩在乐尚超市附近看到一辆即将启动的私家车,驾驶人是名女士,孩子坐在后座上。赵岩钻进车里搂住孩子,并持“枪”威胁驾驶人李红,要求李红开车带他到经济开发区,李红开车行至德州经济开发区东方红路与康博大道交叉口时,赵岩要求李红继续往前开,李红认为危险离自己和孩子越来越近,于是故意将车朝前面一辆正在等信号灯的轿车撞去,轿车司机下车查看,赵岩将李红放在车内的挎包抢走后下车逃跑,李红随即报案。
2011年4月22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在德城区南营街一网吧上网的赵岩抓获。赵岩还供述了在2011年1月15日晚,在德州市德城区昌盛胡同内,抢走一市民的挎包的犯罪行为。
日前,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人赵岩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犯罪工具仿真枪一把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赵岩表示服判不上诉,该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