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张树鹏) 近日,市民孟女士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网购物品,收到包裹后物品不见了。孟女士向卖家索赔,遭遇踢皮球。
“十一”期间,孟女士花600元网购了一条水晶项链,她让网店投递到单位。快递包裹送达时是周末,孟女士不在,值班的李先生替她签收了。周一孟女士到单位上班收到包裹。打开包裹后却没有项链。孟女士遂向卖家提出索赔,但卖家称已将项链装入,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快递公司则称,他人签收视为本人签收,不承担任何责任。
“都是一个单位的,顺便帮一下忙,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事。”李先生说。孟女士提出,包裹到达时未接到快递人员电话,也未曾托付他人代为签收,是快递人员失职所致,理应协同卖家给予赔偿。
协商无望,孟女士投诉到德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执法人员联系到孟女士购物的淘宝店家。对方的答复是:“签收时,货主须当场验货。如确在运输途中损毁,买家凭当场所拍照片,可免费退换货。签收后卖家将不负责。”
经执法人员调解,卖方允诺再为孟女士重新发货。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为避免可能的纠纷,投递物品一定要当场验货,确认无误再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