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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可以,超过13℃不能投诉
一小区两栋楼供暖户数不够,住户想供暖须和物业签免责协议
  • 2011年10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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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付志锦)26日,金都国际广场的一位业主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供暖季马上就要来临,在他去物业询问供暖事宜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却告知王先生10、11号两栋高层的业主们需要签署室内温度超过13℃就不能投诉供暖问题的协议,否则将不予供暖。

    26日上午十点,记者来到位于北宫东街的金都国际广场,家住11号楼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内多层建筑供暖温度都挺高,往年都能达到18℃以上,但是位于小区北边的两栋高层建筑供暖效果不好,2010年供暖期间,家里专门买了温度计测量,发现仅有13℃。当记者询问李女士是否接到物业通知,需要签订超过13℃不能举报,否则不予供暖的协议的,李女士表示已经接到通知。

    据李女士介绍,物业要求业主们签署的协议并不在业主手中,他们只是在物业办公室见到了协议书。于是,记者以10号楼业主的身份来到金都国际广场的物业办公室询问今年的供暖情况。

    物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与业主签署的协议中的确有超过13℃不能举报这条条款存在,但按照目前10、11号业主供暖意向,很可能供暖率不够,不能供暖。而有这条协议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前两年供暖温度出现不达标的情况,有业主投诉并要求退钱,所以今年才制订了协议。

    按照2010年冬季的情况,10、11号两栋高层建筑600多户业主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人选择供暖,供暖率不到50%,因为要尊重业主供暖的意向,所以物业与热力公司协调,给两栋楼供暖,但供暖温度却不达标,有的住户家中仅14℃左右。为了防止业主再投诉,他们才制订了这个协议,如果2011年10、11号楼供暖率能达到热力公司的标准,就不需要签订这条协议,但今年10、11号高层建筑到目前为止只有60户左右的业主有供暖意向,与热力公司标准相差太多,可能无法供暖。

    律师意见

    律师:违背公平原则

    针对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签订超过13℃就不能投诉的协议是否合理,记者采访了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签订协议是不合理的。国家规定供暖温度不低于16℃,而物业要求只要室温超过13℃业主就不能投诉,这违反了公平原则。

    相关链接

    供热率低供热温度不达标?

    针对许多市民反映的供暖率低导致供暖温度不达标的情况,潍坊市五岳热力有限公司的陈经理给出了这样的解释:热水从转换站出来的温度是符合要求的,但在通往一个供暖率不达60%的居民楼时,由于目前潍坊有许多小区楼内的户间隔热没有做,所以过程中会散热,导致温度降低。按照目前情况,如果供热率不足60%,热力公司会提前告知业主温度可能不达标的情况,然后让业主自己选择是否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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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交供暖费却被告知不收
供暖可以,超过13℃不能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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