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栾松萍 本报记者 侯文强
如今法庭上出现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也有许多让人痛惜的案例。《文强说案》主要讲述法庭内外的那些事儿。欢迎读者拨打15954530929,和文强提提建议,说说感触。
“小偷小摸不算罪”的说法过时了。近日,芝罘区检察院以盗窃罪逮捕了不少小偷小摸的家伙。检察官说,按照刑法新规,只要是入户盗窃和在公共场所扒窃,不管偷了多少钱,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在今年5月1日刑法新规颁布前,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才构成盗窃罪,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不认定为犯罪,一般只处以行政拘留。
男子入室盗窃12元,被追究刑责
小偷刘某懵了。他只偷了12块钱,却先是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又被检察院批捕,而且还要被以盗窃罪起诉,面临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芝罘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由于刘某是累犯,法院将从重判罚。
来烟打工的刘某今年33岁。9月8日12点左右,他出门喝了5斤扎啤后到处溜达,走到芝罘区南里村时看见一排房屋的门都锁着,就动了歪心思。
刘某翻墙入院,翻箱倒柜把对方家里弄得一团糟,却只找到了12块钱、一瓶洗发水、一瓶洗面乳液和两把折叠雨伞等物品。办案检察官说,由于洗发水等物品已经被用过,现在无法鉴定价值了。
没偷到值钱东西的刘某不甘心,随后又翻墙进入隔壁。不料还没来及偷东西,就被恰巧回家的主人发现。户主让女儿先报警,并喊来村民将刘某制服后移交给了公安机关。
刘某被抓当天就被警方刑事拘留,并于近日被芝罘区检察院批捕。办案检察官说,以前只有偷1000元以上的小偷才会被检察院批捕并起诉,现在只要是入室盗窃,就算偷了一块钱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经审查,刘某在1998年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8年出狱。办案检察官说,刘某以前曾经被判过刑,属于累犯,应该会被从重量刑。如果盗窃罪名成立,刘某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女扒手公交车上偷了96元被批捕
“和入室盗窃一样,在公共场合扒窃的,数额再小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芝罘区检察院检察官说,他们最近逮捕了不少在火车站和公交车上偷东西的扒手,近日都以盗窃罪提起了公诉。
10月9日上午10点左右,市民高女士上了10路公交车,她将提包挂在肩膀上后,拿着手机打电话。车内的乘客很多,当车行驶至南大街振华购物中心门口时,站在她后边的一名小伙子突然拍了拍她的肩膀,用手指着一名年轻女子说:“你的钱包被她偷了。”
年轻女扒手意识到被发现了,立即把偷来的钱包扔到了车上。高女士赶紧报警,并堵着车门等到警察过来将女扒手带走。高女士说,她的钱包里有96块钱,还有身份证和驾驶证等证件。
经审查,年轻女扒手姓张,24岁,10月1日从老家湖南来到烟台,没有固定住处,这些天一直在网吧过夜。虽然张某这次偷的钱不多,但是在当天就被警方刑事拘留,并于近日被芝罘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说,刑法新规加大了对公共场合扒窃的打击力度。在车站、公交车等公共场所扒窃被抓的话,不论数额大小,都会构成盗窃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