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安局设立两部监督举报电话:0530—3332018,3332058
本报菏泽10月26日讯(记者 景佳) 今后,市民若发现办案民警存在违规处理涉案财物等行为,可拨打电话举报。这是记者26日从菏泽市公安局了解到的。
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扣押、查封、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或者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私分、贪污、调换、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公安部自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对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治理,菏泽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均成立了专项治理办公室。菏泽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刘勇告诉记者,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
26日是我省公安系统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治理宣传日,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菏泽市、县两级公安局纷纷展开了向市民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同时,菏泽市公安局还设立了两部监督举报电话0530—3332018、3332058,市民可以通过拨打这两部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提出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