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刘腾腾 通讯员 郑权 王洪亮) 26日下午,一名刚出生几个小时的男婴被扔在了李村源头路一家居民楼门口,弃婴的母亲留下字条自称“养不了”。
26日下午1点48分,李沧公安分局李村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宋先生报警称,在李村源头路68号2单元5楼的502号和503号房间之间发现一名男婴。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初步检查发现男婴四肢健全,里面套着一件女士的秋衣,外面裹着一张薄薄的蓝色带花的毛巾被。周围居民说没见到有人丢弃孩子,民警只好将这名男婴送到第八人民医院。
经检查,男婴心音、体温正常,生命体征平稳,男婴的肚子上还有未剪断的十几公分的脐带,身上还有未干的血迹。民警在孩子的毛巾被里发现一张纸条,上面写着:“韧韧,出生于2011年10月26日凌晨2点36分。孩子不是我能养的,请好心人收养。”末尾写有四次“我是罪犯”四个字,字迹潦草。
民警称孩子的母亲已构成遗弃罪,但按照法律规定,遗弃孩子的母亲在哺乳期间可根据情节减轻罪行。民警呼吁孩子的母亲尽快认领孩子,市民也可拨打电话66576655向李沧公安分局李村派出所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