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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回应见义勇为立法
公民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义务和责任
  • 2011年10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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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对近期发生在广东佛山的碾轧女童致死案和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回答提问时表示,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这方面我国有丰富的道德资源和法律资源。儿童、青少年在我们国家法律上一直享有重要的被保护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发布会上说,作为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和单位,都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义务和责任。社会各方应当共同努力,采取切实的措施,杜绝人为因素或者意外因素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现在有一些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定,对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见义勇为者受到的伤害给予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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