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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未开张 储值卡已开售 优惠限用头三天
济南百盛促销还是忽悠
  • 2011年10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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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色是储值卡,金色是会员卡。  本报记者 仲爱梅 摄

    本报记者 仲爱梅

    商场还没正式开业,各种购物卡、会员卡便已经匆忙上市,大肆发行了。近日,有细心市民发现,号称于年底前才能正式开业的济南百盛,其会员卡和储值卡不仅现在就已经开始销售,卡片背后也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猫腻。“商场还没开业能卖卡吗?万一到时候商场不能顺利开业,我买的卡怎么办?”

    开业时间还没谱购物卡提前上市

    “创始会员金卡限量发售”、“即日起至开业前预存现金,开业庆典期间翻倍花”……日前,一则刊登在济南媒体上的促销广告吸引了不少市民的注意,广告的投放者则是即将落户济南泉城路的百盛商城。

    “据我所知,济南百盛什么时候开业还没有确定,就已经打出发售会员卡、购物卡的广告了,这样的促销方式合适吗?”“消费者连商场门都不知道往哪开,商家就开始推销购物卡,可真够忽悠人的。”有市民对此表示疑问。

    商场还未开业,怎么就能提前售卡?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拨通了商场提供的咨询电话,试图了解办卡的有关事宜。“确实已经开始售卡了,从现在开始到我们正式开业之前您都可以到我们的接待中心办理。”电话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发售的卡片有两种,会员金卡和储值卡。其中,会员金卡可以享受购物积分双倍礼遇、参加会员专场活动等;储值卡则相当于普通的购物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等不同面值。

    “因为现在我们还没有正式开业,为了推广会员金卡,现在办理的话还有很多优惠政策。”工作人员称,在商场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当日消费需要达到一定金额后才能办理会员金卡,而现在,只需要预存100元现金办理一张储值卡就能办理了,而且这张储值卡里的金额还可以翻倍使用。“也就是说,预存100块钱可以当200块钱用。”她说。

    开业时间不确定、进驻品牌不确定、使用范围不确定,记者调查发现,尽管百盛会员卡和储值卡现在已经开售,但是对当前市民最为关心的这些问题,办卡工作人员却一问三不知,只是一再表示,年底前应该可以开业,但具体时间现在还无法确定,“到时候我们肯定会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的。”她说。

    办卡容易用卡难预售卡中猫腻多

    不仅如此,这些提前发售的卡片看似优惠,实则藏有不少“猫腻”。

    “本来想着商场现在还没开业,反正现在也不急着用,办卡条件还挺优惠,就预付了500块钱办了卡。还以为就跟一般的购物卡一样,可以在任何时间、商场的所有柜台都能使用,买了以后才发现,压根就不是那么回事。”谈到自己的办卡经历,市民王先生连呼“上当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百盛储值卡上本身并没有限定具体的使用范围和时间,而仅在其背面注明了“此卡仅限山东区百盛商场使用”、“不记名、不挂失、不兑现、不透支、不计息”、“持此卡消费可提供保修证明,不再提供购物发票”、“有效期见卡面”等,办卡时工作人员提供的“百盛会员卡手册”上也没有做出说明,他便误认为,这张储值卡可以在任何时间、在商场的所有柜台购物消费并享受所谓的优惠政策。然而,当他兴冲冲地填写了资料,办理了会员卡和储值卡后,却被告知,所谓“储值卡里的金额可以翻倍使用”的活动仅适用于开业庆典期间,即济南百盛开业的前三天,而且黄金、珠宝、租赁柜台和部分商品也都不参加活动。

    “按照工作人员的解释,到时候商场里大约只有70%的商品能用储值卡翻倍购买,至于具体将参与活动的品牌、商品品类现在他们也不知道。”王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感觉上当,他曾经联系到工作人员要求退卡,却被告知,“储值卡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只能用三天,而且还这也不参加那也不参加的,这不是明摆着忽悠人么?万一到时候商场不能顺利开业,或者参加活动的商品中没有我需要的,或者能买的商品是过季货,或者商家先提价再打折,那我又该怎么办?”王先生愤愤地说。而记者调查也发现,出于对百盛开业前景的不确定和担忧,百盛会员卡的销售情况并不乐观,而商家有关“储值卡不退不换”的规定,也让一些原本还有办卡意愿的消费者感到颇为犹豫。

    律师:没开张先发卡属变相融资

    商场还没开业到底能不能售卡?万一到时候商场不能顺利开业,这些提前预售的卡又该怎么办?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韩祥成。韩祥成认为,这种由商业企业自己发行的储值卡,属于商业预付卡的范畴,理应是在商场开业之后才可以销售,提前预售不仅可视为一种变相融资,且存在巨大隐患,很可能会在日后的消费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以百盛此次发售的储值卡为例,因为商场规定的消费时间太短,只有开业前三天可以享受翻倍优惠,虽然有利于造成商家想要的开业火爆局面,达到轰动的广告效应,但很可能会造成消费者的盲目消费。再加上商家并没在卡片或者广告中明示各种限制性使用条件,如:到底哪些东西可以用、哪些东西不能用,到时候很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凭卡买不到东西,或买不到想要的东西、买到的东西性价比不高等感觉,并由此产生一系列问题和纠纷。”韩祥成说。

    他同时提醒消费者,购物卡与银行储蓄卡不同,在购物卡发售行为无明确法律法规规范的情况下,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要增强防范意识,在购卡时要注意商家的信誉和实力,并详细了解购物卡的使用年限及使用细则等等。

    “根据国家对商业预付卡管理的相关规定,‘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韩祥成说。而记者注意到,在百盛推出的储值卡上,其使用期限仅到2013年1月31日,远低于不得少于3年的规定。“这属于典型的违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应予以制止。”韩祥成说。

    消协:商场促销广告涉嫌侵权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宣教部副主任王志远并不赞成商家的这种行为。在他看来,商场未开业就售卡可能涉嫌侵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按照我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但目前由于该商场还没开业,不存在在商场明显位置通过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有效手段让消费者看到和了解促销内容的可能。”王志远告诉记者,在此情况下,商场有义务通过媒体或其他相关手段让消费者清楚、明白促销活动的具体内容,而且还不能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文字、语言、图片或影像,也不能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就目前来看,商家的促销广告无疑有一定的虚夸成分,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王志远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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