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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家单位因火灾隐患被约谈
30处重大火灾隐患限期彻底整改,并签订责任状
  • 2011年10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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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高倩倩 通讯员 赵建民 尹岩) 27日,记者从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暨冬季火灾隐患清剿会议上了解到,27家单位因重大火灾隐患被约谈,并限期彻底整改。 

    今年以来,消防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各类火灾事故频发的现象依然存在。1至9月份,全市发生火灾79起,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657.7万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全市共查出30处重大火灾隐患,涉及27家单位,这些单位绝大多数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且多数存在自动消防设施瘫痪,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会上要求各隐患单位10月底前要制定完成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进度,保证整改质量,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年底前完不成整改任务的,要停产停业进行整顿。各县(市、区)政府要与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责任状》。 

    此外,冬季气候寒冷干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急剧增多,是一年中消防任务最重的一个阶段。冬季“清剿火患”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四类场所,即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中心、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底下建筑;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 

    还将重点清剿五类火灾隐患,即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不能正常运行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四是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的;违规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消防制度不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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