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片 本报记者 林丹丹
同样的一个背包,有的超市会将其“拒之门外”,要求放在寄存柜或者被封存,有的则允许正大光明背进超市。到底什么样的包能背进超市,市民犯了迷糊。虽然超市方称此举是为防盗,但该行为其实早在2007年就被中消协认定为侵权之举了。
超市购物被强制封存包
24日晚,市民毕女士背了一个黑色的手提包,来到文化西路一家超市购物。却被入口处的工作人员拦住,并要求其封存手提包。毕女士说,她的包内有皮夹、相机和两款手机,如果要放在寄存柜内,有点不太安全。“我不是不相信别人,只是看到有时候超市内的工作人员忙不过来,万一一个不留神,让小偷瞅准了,这个责任该谁来负?”
毕女士只是来购物,超市却把她当贼一样防,让她感到很别扭。对方一再要求,毕女士只得把提包里所有的贵重物品全都拿了出来,打算将包封存。一收银员见毕女士实在不便,提出帮毕女士保管提包。
25日,在另一家超市内,毕女士背着同一个手提包购物。这次却没有遭到阻拦。毕女士不明白,同样的包,为啥有的超市能带进去,有的带不进去?虽然超市强制封存包,但根据超市规定,消费者寄存贵重物品,出现差错或丢失,最高赔偿200元。
封存包无标准基本靠目测
25日,记者就存包一事调查了威海市区多家超市。在一家超市,记者刚走到入口,工作人员便要求封存背包。而另一位走在身边和记者背着差不多大包的一名顾客,却没有被拦下。而在市区另外一家大型超市内,却没有工作人员上前来要求存包或者封包。
对于存包有无标准这一问题,超时工作人员多回复称“没有什么标准,主要采用目测。”在超市内的存包处,也多悬挂着不能贵重物品(如手机、现金等)不能寄存,若要寄存,如果出现差错或者丢失,最高赔偿200元的字样。
纪念路一家超市内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超市方也希望顾客能随身携带自己的物品,但为了防止超市商品丢失情况的出现,超市只能要求顾客封包或存包。该工作人员说,尤其在节前购物高峰,超市内经常会丢失一些散装商品。而散装商品多没有磁条,超市在顾客出门时很难发现,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超市带来不小的损失。
强制封包早被认定为侵权
不少消费者认为,超市强制存包或封包给消费者带来很大不便,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中消协也指出,超市对消费者强制封包,是典型的霸王规定,是一种侵权行为。而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的毕律师认为,法律没有规定超市不允许强制存包,因为超市并未对市民进行人身搜查、搜身,仅是要求存包并不构成侵犯消费者人身权或者隐私权。
但毕律师同时提出,超市内张贴的若要寄存,如果出现差错或者丢失,最高赔偿200元的公示,仅仅是超市单方面的意见。这种公示行为是无效的,若真的发生消费者财产受损的情况,超市不能以此公示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