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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信息有点“怕羞”
多数遮遮掩掩,有些仍未公开
  • 2011年10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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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0月27日讯(记者 王海龙) 根据济宁市政府的规定,10月20日前,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而记者发现,大部分单位的公开信息遮遮掩掩,没有触及实质内容,还有一些单位没有公开信息。截止到目前,400余家事业单位大部分进行了信息公开,但其中的内容却让市民感觉“不解渴”。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从今年开始执行,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公开信息,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在主管部门网站或者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同时也可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本单位的办事大厅、公开栏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单位通过自己单位网站公开信息,没有网站的也借助公告栏、新闻网站进行公开。有的单位虽然称已经信息公开,实际却遮遮掩掩,并没有放到网站的醒目位置,点开好几个目录后才能找到信息公开的内容。登录济宁某单位的网站,在政务公开目录下的局属单位里,记者看到其下属17个事业单位的公开情况,无一例外只简单公布了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而对于事业单位章程、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等,以及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都绝口不提。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济宁市招标投标中心、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信息还没有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开。

    截止到25日,还有不少单位没有及时到济宁市事业单位管理局将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备案。事业单位管理局将对未按期公开登记管理信息和未按期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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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包括依法设立登记、依法变更登记、依法年度检验检查和单位重大信息四类内容。而市民最为关注的则集中在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接受捐赠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还包括年度重要事项信息,如事业发展成就、重大业绩,绩效和受奖惩情况等。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如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规定,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办事程序,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等,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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