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通讯员 孙小俊 记者 李大鹏) 让姐夫为自己管钱准备结婚,但是当钱攒多了后,姐夫却出现赖账行为。近日,海阳法院依法判决姐夫把钱还给小舅子。
纪某和邵某是海阳市某村村民,纪某是邵某的姐夫。2010年2月,邵某和纪某商定,在邵某有对象前,邵某外出打工挣的钱由姐夫纪某保管,两人于当日签订了保管协议。后来,邵某陆续让纪某为其保管了7张存单,共计21000余元。邵某找到对象想要钱准备结婚时,纪某却拒绝归还。无奈之下,邵某到银行挂失了存单,挂失时,存单只剩三张,余额为8200元,其余四张存单没了踪影。纪某说邵某自己把剩余的12800元钱取走了。多次要钱未果,邵某把纪某告上了法庭。
经海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纪某为原告邵某保管21000元的存单,由纪某给邵某出具的保管凭条为证,应予认定。原被告未约定保管费事项,属于无偿保管,邵某有权随时领取自己寄存的保管物,邵某从银行挂失支取8200元,纪某没有异议。另外,邵某否认从纪某处陆续支取12800元。
最终,海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纪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邵某人民币1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