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27日讯(记者 刘铭)记者27日从东昌府区政府办公室获悉,《东昌府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近日开始实施,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就算没收到钱也要罚款。
办法规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人,配备2-3名专职人员,并按每1.5-2公里配备一名养护员的标准配齐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区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的具体补助标准,每年统筹200万元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办法还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区交通运输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