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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居民承担的费用也将能提取公积金
  • 2011年10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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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喻雯) 28日,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建部正在积极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对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1日,济南新增了6种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比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下一步,济南住房公积金支取又将新增一种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除了政府财政补贴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原则上由原产权单位和居民分担。下一步居民承担的费用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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