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违反“限制高消费令”,邓建国在今年10月15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拘留15天。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法院执行文书记载的释放日期是10月30日。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30日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将前往拘留所,按照拘留所的规定,邓建国必须在法院出面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才能获得释放。
该负责人透露,截至前日,邓建国仍未能向法院支付执行款项。
此前法院曾通知邓建国须进行财产申报,此次在拘留所,邓建国即供出了部分财产下落,包括车辆、房屋和一些设备,但尚待法院进一步核实。此外,邓建国在广州番禺等地拥有四块土地的所有权,但在广州中院查封之前,已经有四家法院对这四块土地进
行了查封,其中还包括一家外省法院。至于邓建国在五家法院执行局备案的债务总额是多少,目前尚未得以确定。五家法院下一步或进行协调,对其四块土地进行拍卖抵债。
(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