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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酒驾,特权也“醉人”
  • 2011年10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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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仅依靠内部的教育和处罚似乎还不足以让个别手握特权的警察得到警示。如果王银鹏在平常也能得到群众的有效监督,而不只是上级的监督,他的人生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本报评论员 王封  公安部严厉的“五条禁令”,以及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醉驾入刑”,依然没能阻止一个派出所所长酒后驾驶着警车撞向路人,制造了那场午后的人间惨剧。

    10月29日14时40分,一辆警车在行至汝南县汽车站东十字路口南侧时发生事故,将路边两根照明电线杆撞倒,致4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据新华社记者从河南汝南县委宣传部获悉,肇事警察王银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据汝南县方面提供的资料显示,肇事车辆为汝南县公安局梁祝镇派出所公务用车,肇事者王银鹏系该派出所所长。

    此特大交通事故一经曝光,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毕竟警察酒后驾驶警车撞死路人在严打酒驾的当下十分罕见。

    众所周知,自从“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酒后驾驶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得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迅速减少,交通环境和秩序日益改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日渐深入人心。即便是一些胆大妄为的司机喝点小酒后驾车上路,也大多是心存侥幸,一旦被查到,只能自认倒霉。

    酒后驾驶,心存侥幸可怕,有恃无恐更可怕。派出所所长王银鹏走到今天这一步,主要原因应该是其特殊身份以及“特权思维”所致。千年古城汝南县并不大,一个派出所所长喝点酒,开着警车,想必不会有交警拦住他检测是否酒驾。如果不出事,什么事情都没有,王所长可以回家倒头大睡;这次出了大事,执法犯法的他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了。

    一个派出所所长,酒后开着警车,在大街上撞死数名群众。我们不禁要问,在酒桌上,难道就没有人阻挡王所长端到嘴边的酒杯?就没有人知道公安部严控饮酒的禁令?就没人知道王所长还要开车?或许,王所长有他的难处,人在酒场,身不由己。但最要命的应该是,或许在场的很多人都知道他是派出所所长,因此认定他喝酒不会被查,即便被查了也没事,所以喝多喝少都由他去了。

    特权意识作祟,让某些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让王所长走上了肇事路。这场血淋淋的悲剧不是孤立的个案,但愿能起到振聋发聩的警钟作用,让那些心存侥幸甚至有恃无恐的酒司机彻底从幻梦中醒来。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汝南这起惨案,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要求迅速查明事实,依法严惩犯罪。公安部已责成当地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严肃整治队伍,对执法犯法的,坚决从严惩处,绝不姑息。要杜绝类似事件,加强教育以提高警察个人素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仅仅依靠内部的教育和处罚似乎还不足以让个别手握特权的警察得到警示。如果王银鹏在平常也能得到群众的有效监督,而不只是上级的监督,他的人生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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