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0日讯(见习记者 张玉国) 26日,家住在江南水郡小区的李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600000称,她在小区商铺经营的旅店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不代收她的暖气费。
26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的商铺区。经营旅店的李女士说,前几天到小区物业公司交暖气费,物业公司告诉她住户缴纳物业费后,他们才肯代收今冬的暖气费。旁边的一位商户梁先生说,别的小区商铺一般都是按每平米1元左右来收取物业费的,而他们却收每平米1.5元,这让他有些不满。
“我经营的旅店,去年开业的时候,因为一点纠纷,物业上负责保洁的竟然把鞭炮皮撒在了店里面,虽然之前也缴了物业费。事情过去几个月了,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出面道歉。”经营旅店生意的李女士说。
随即,记者采访了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平时他们工作很不容易,不交物业费的大有人在,因为很多居民不按时交物业费,造成物业运转困难,因此服务质量上不去。
物业公司的一位夏姓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江南水郡小区是去年5月份交付公司管理的。“之所以这样收费,我们也没有办法,有些业主总能找出理由不配合缴纳物业费。”
对于物业公司两费捆收的做法,记者咨询了众成仁和的梁斌律师。他认为,物业公司根据合同对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的方式解决。如果供热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暖气费,以两费捆收的做法,是对业户的二次加压,属于违法行为。已经向授权的物业公司缴纳了暖气费,而得不到相应的服务,可以通过法律形式起诉供热公司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