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张立新) 丁某近日驾车超载行驶,被要求停车检查时,为逃避处罚,丁某驾车逃跑并将警车撞坏。近日,岚山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撞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丁某去年12月9日深夜11时许,驾驶重型大货车沿341省道自东向西行驶至岚山区巨峰镇路段时,因车辆严重超载,公安民警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丁某拒不按照民警的指挥停车,强行驾车逃跑。公安民警驾驶警车对其拦截时,丁某不顾危险,三次驾驶货车撞击警车,致警车受损。
近日,岚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鉴于丁某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受损警车财产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