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苗华茂) 从今年8月12日开始的胜利区片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已经进行了两个多月,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也已于本月10日结束。28日起,芝罘区政府向部分未交房的被征收人陆续作出了《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送达到住户家中。如果在限定期限内仍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将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工作人员以胜利区片西沟街某住户为例介绍说,该住户住宅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经评估公司评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价值合计人民币40多万元。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了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因要求被征收房屋院子计算面积、安置大面积房屋而且不投资,未能在签约期(8月10日—10月10日)满前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经审查,本次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为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该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不符合《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所以不能给予支持。
仍以西沟街这家住户为例,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应得的补偿款和补助款项为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合计40多万元。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部门计发临时安置费10800元/年或提供临时周转用房;产权调换安置房坐落在胜利小区(期房),面积为61平方米左右,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价值差额及被征收人应得的搬迁补助费等按照《胜利区片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结算,临时安置期限为三十六个月。 据介绍,目前仍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在接到《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在限定期限内可以到指挥部(胜利路61号)办理征收补偿手续。逾期不办理征收补偿手续,芝罘区政府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