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0日讯(通讯员 高钧 记者 李金金) 30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作为城乡劳动者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凭证的原省版《就业失业登记证》,从11月1日起将升级更换为新式国家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新证实行全国范围内统一编号,意味着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据了解,全国统一的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自11月1日起在全市启用,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旧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失业证》同时停止发放,其使用有效期可延续至2012年底,期间可持原证件免费申请更换新证。新成长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证件发放,由县区、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属窗口办理;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证件发放,由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窗口办理,并与档案移交、失业保险待遇确认相衔接;市直所属人员可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专设窗口办理;胜利油田所属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证件发放,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胜利油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副主任李克杰介绍说,新式国家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重要凭证,其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劳动者可凭证享受创业培训、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凭证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在失业期间的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此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证可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凭所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