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0月30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解品彩) 一个未满18岁的黑龙江籍青年在洗浴中心打工,因与同事争执进而持刀捅伤对方。被公诉后,法院考虑到他少年时就外出打工,着实不易,依法从轻判决他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3月31日晚上9时许,在温泉镇某温泉洗浴中心,王某因琐事与同事张某某发生争执,张某某先动手,拳击王某胸部,引发互殴。闻讯赶到的同事把两人强行拉开,王某感觉自己吃了亏,操起放在工具箱里的修脚刀,朝张某某猛捅一气,张某某头部、胸部多处软组织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次日,王某被刑事拘留,4月15日被依法逮捕。6月21日,环翠区检察院指控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环翠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环翠法院了解到王某原籍黑龙江省黑河市,家住某农场。10岁时,王某的父亲因病去世,从此他与母亲王某相依为命,家庭生活困难。初中毕业后王某独自到威海打工,平时表现良好。此次持刀伤人完全因年少冲动,王某也当庭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持刀伤人对家庭和他人造成的危害。为此,环翠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害人张某某对矛盾激化至犯罪负有部分责任,决定对王某从轻处罚。近日,环翠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个月。
结合洗浴场所员工多来自外地、此类冲突多发的情况,环翠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希望此类场所应加强内部安全措施控制,同时要加强员工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