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0月30日讯(通讯员 刘文娜 记者 李淼) 27日,记者从枣庄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为树立经营服务单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形象,枣庄市将开展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获选单位名单将于2012年1月上旬进行公示。
据悉,枣庄市消协、市工商局、市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枣庄市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满两年以上的企业单位均可参加评选活动。参评单位于11月5日前到所在地的区(市)消协报名。
活动遵循“自愿参评、逐级审查、严格条件、社会监督和公开公正”的原则,枣庄市各区(市)消协会同有关部门,对自愿报名参加评选的单位,进行综合审查、全面评议,按分配名额确定推选企业名单,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审批表和事迹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报送枣庄市消协办公室。
被推选的企业,均须参加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且满意度要达到80%以上。调查工作由枣庄市消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区(市)消协具体实施,并于2011年12月5日前完成调查任务。由枣庄市消协、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枣庄市第八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审委员会和考查小组,于2011年12月中旬,按照考评分类标准对被推选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委员会将根据推选企业的满意度调查、实地考查和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等情况,于2012年1月上旬公示获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