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片 本报记者 张冬梅
自己2006年发表的博文被人转载,作者署名却是别人,为维护自己的著作权,今年4月26日,滕州市民郑锋将侵权网站告上法庭。截至10月底,郑锋这名被誉为中国博客维权第一人的斗士已获两家侵权网站八千元的赔偿。他表示,希望通过自己的维权行动唤起广大作者的法律维权意识。
博文被抄袭 博主一怒起诉网站
“愚笨的女人打击男人,聪明的女人激励男人。愚笨的女人盯着男人的缺点,老是生气。聪明的女人欣赏男人的优点,很是开心。愚笨的女人不分场合与男人争吵,弄得男人很没面子……”,这是郑锋2006年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写的一篇500多字的随笔,文章叫《郑锋哲思:女人成就男人》。
2011年4月18日,郑锋在上网时看到这篇文章,起初以为是被别人转载,但后来一看发现文章的题目和作者都变了。于是,郑锋截取了一段关键词在网上搜索,发现这篇文章已经被无数的网站和论坛转载了,转载次数达到160万次,可文章被转载后,作者的署名并不是自己。郑锋非常气愤,认为这是一种抄袭侵权行为,所以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于是便开始联系律师,取证,准备维权。
据郑锋介绍,他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想法得到了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张成龙以及上海瀛泰锦达律师事务所赵霞等律师的支持。在律师的帮助下,他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搜索涉嫌侵权页面、归类整理等。为固定证据,他还找到滕州市公证处对相关网页进行证据保全,仅制作好的公证书附件就多达144页。
打了两起官司,获赔八千元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郑锋选择了这一天作为自己的维权日。
记者在“郑锋de家园”博客上看到,5月2日,张成龙律师发布了《关于郑锋著作权的律师声明》。声明中说道:郑锋的原创作品《郑锋哲思:女人成就男人》,于2006年4月6日发表于新浪博客“郑锋de家园”,部分热心网友予以转帖、部分网站予以转载,我们对其中善意的传播表示理解。但是经过传播的作品,未经作者许可,有的未在文章内注明出处,有的更换了原作题目,有的甚至更改了作者姓名。这些行为违背了著作权相关法律。为了维护原作者合法权益,原作者已通过司法部门对部分证据进行了公证保全。原作者将视具体情况,保留一切合法的权力。敬请予以配合。
由于涉及的网站和个人太多,很多侵权者的直接联系方式都找不到,于是郑锋与律师们就利用QQ通讯、论坛跟帖、博客留言等方式向数百家侵权网站或发帖者表达了维权诉求。5月底,郑锋委托律师给30多家知名网站发送了律师函。
6月中旬开始,郑锋又先后向北京、上海两地的法院递交了相关诉状,这标志着维权事件进入了诉讼阶段。7月13日,经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调解,郑锋获赔5000元。10月17日,上海某知名网站也赔偿郑锋3000元。截至目前,500字的博文已获得两家知名网站共计8000元的侵权赔偿。
发《倡议书》 向知识产权侵权开战
郑锋说,为博客作品打维权官司很难,因为抄袭者大多使用的是网名,无法获得真实信息。由于文章在网上已被反复地转载,转载的时候也没有注明来路,因此很难判断究竟是哪些网站或个人侵权,加上网络证据动态变化难以掌握,“亲友们都劝我三思而行,认为我是在赔本赚吆喝。但我就是要告诫那些侵权的网站,不能无视作者的权益,也想借此唤醒广大网友的维权意识。”郑锋笑着说。
9月4日,郑锋联合了诗人、作家及律师和网站代表向社会各界发出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倡议》。郑锋告诉记者,《倡议书》是他从个人博客维权走向知识产权公益维权的第一步,也是为下一步开展公益维权活动的一个宣言。郑锋表示,现在社会上作品抄袭、商标盗用、技术剽窃等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些行为会让社会慢慢地失去诚信。他认为,公众需要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重视知识产权,重视权利人的智力劳动成果,用自身的行动共同推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社会进程。郑锋说:“接下来,我将把自己计划起诉的侵权案件继续推进。同时,作为一名公益人士也会为其他作者维权提供义务帮助。我会将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到底。”。
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法学教研室的夏明丽老师表示,郑锋现在虽然是个人行为,但他一次次的成功会让更多的博友看到希望。从法律上来说,博文属于作者的原创作品,作者自动取得著作权。各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转载,修改该作品,不属于法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并未标明该作品的作者及出处,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作者的著作权,完全符合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记者感言
郑锋“固执”的坚持,使得司法实践已经给予民众一个好的导向———维权可行。相信,在郑锋的坚持之下,会有更多的人手持法律利剑,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