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8日正式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同时还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转融通办法》合理放宽了转融通业务有关风控指标。
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征求意见期间,有不少意见提出,上述指标过严,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此,《转融通办法》适当放宽了比例限制,将上述指标由5%和10%分别上调到了10%和15%。
对于转融通正式推出的时间,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并没有确切的时间表,需要沪深交易所、中登公司、证券金融公司以及股票和资金的出借方、借入方先做好制度、技术、业务开展方案的准备工作。他表示,证监会不会人为控制转融通的初期规模,只要符合风控指标即可。
(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