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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请留意
明起至12月20日缴下年度保费
  • 2011年10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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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0月30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李鑫)记者30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月1日起开缴2012年度医疗保险费,12月20日截止。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说,只有在缴费期内足额缴费的,才能按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具体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个人缴纳20元,属于重度残疾或低保对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0元。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90元,属于重度残疾或低保对象的成年居民个人缴纳50元,其他成年居民缴纳140元。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个人缴费采取银行储蓄卡代扣代缴方式,只需把应缴纳的费用存入储蓄卡(折)即可。

    没有领到储蓄卡的参保居民,要尽快到参保登记的地点领取。

    参保居民在2011年中断缴费的,需在缴费期内补齐2011年医保费,并缴纳2012年度医保费,续保后从2012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要在12月30日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补缴2011年度的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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