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马勤福 徐飞) 临邑县刘女士买家电获赠一台电热扇,居然是坏的。10月31日,在消协的帮助下,商场给予更换。
10月3日,临邑县刘女士在城区一商场购买家电时获赠一台电热扇。过了20多天,刘女士打开使用,发现这台电热扇不能加热。刘女士把电热扇送到商场检测,商场告诉她说是因为加热管损坏,需交50元维修费。
刘女士认为,赠品在商家赠送时就是损坏的,还一次没使用,要求商家换货。商家以电热扇是赠品为由拒绝给换。刘女士10月31日投诉到临邑县消费者协会。
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调查。经了解,刘女士在国庆期间花5860元在该商场购买了洗衣机、电脑两件家电,因消费超过5000元,商家赠送刘女士电热扇一台,居然是坏的。
消协人员向商家解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刘女士所获赠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同样属于商品,同样要给予修理、更换或退货服务。
经调解,商家最终给刘女士更换了电热扇。
消协提醒:购买商品获得赠品时,应注意检查质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