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0月31日讯(记者 冯砚农) “我平时从不乘坐电梯,竟然也要缴纳每年500元的电梯费,这实在不公平。”10月31日,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自己居住的小区不管住几楼电梯费都一个价,他认为这一规定对低层业主很不合理。
威海市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李女士告诉记者,2010年前预售的楼房,一二层住户确定不乘坐电梯的,可以不交电梯费,但必须缴纳30%的电梯维护保养费。但在2010年3月之后预售的楼房,不管住几楼都要全额交齐电梯费。此外,物业收取电梯费与前期物业合同有直接关系,市民可以找出当初签订的合同详细查看条款。
“具体收费数额不做约束。”李女士说,至于物业公司收取多少电梯费,不属于物价部门调控的范围之内,根据电梯损耗,电费等因素自行定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则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公司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