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群众举报,菏泽市稽查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查处一无证生产销售糠醛企业,涉案货值20000余元。
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生产车间、办公场所、成品存放区进行检查时发现,成品存放区有储存罐两个(200m3)无成品,但生产车间内工人正在维修设备,未进行生产。企业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但执法人员发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地址,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不符。
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承认,公司搬迁新址后,在未重新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糠醛2.45吨,售价8500元/吨,现已全部售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无证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此案正在处理中。
(赵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