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记者 梁敏)10月31日,有市民反映泰城某小区物业公司侵占绿地修停车位,准备出售和出租给业主。记者走访了解到,该小区停车困难,业主大会投票决定扩建露天停车位,并不是要出售,而是实名租赁给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将与物业公司开会协商费用问题。
业委会:
车位太少根本不够用
31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擂鼓石大街西段的岱下阳光花园小区,这里的居民投诉物业公司私自侵占小区绿化带,拔掉花草建成了停车位。记者在小区内看到,两栋楼之间的间距比较大,有一部分绿化带都已经被开辟出来,铺上了植草砖,上面画好了停车位,还安装了车位锁,已经有不少私家车停在上面。
记者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询问此事,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停车位基本上扩建完成了,目前还未开始收费,暂时允许私家车随便停放。“这是业主委员会提议并且经过大多数业主表决通过的。”这位负责人拿出一份名为《岱下阳光花园车位扩建实施方案》的书面材料。这份方案统计,小区有300个住户,车辆超过350辆,而小区原有车库138个,临时停车位51个,每天有接近一半的私家车不得不停在小区道路或别人车库门前,经常造成邻里矛盾。于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提议扩建停车位,在不大面积损坏绿化带的前提下,用植草砖铺设90多个停车位,再种植绿化草种,达到绿化与停车共存的效果。
方案制定后,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下发了征求意见表,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总共有173户业主参与调查,159户业主同意扩建,13户反对,1户弃权。业主委员会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施工。
相关部门:
扩建前需得到审批
记者咨询了泰安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也曾接到市民投诉,派遣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发现,该行为是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公司并未违规。
物业办监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随着私家车大量涌现,泰城不少老旧小区都存在停车难的问题,是否可以占用绿化带,如何既能保证绿化又扩大停车位,都不是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讨论。因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6款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使小区达到该项条件,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还需要到房管局备案,到规划局递交审批报告等。所有手续齐全之后,小区才能改绿化带为停车位。整个审批流程,争取获得两个“2/3同意”是前提条件,而报规划局审批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