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刘静 本报记者 侯文强
一名工人除了干好本职工作外,还给自己找了份“兼职”,平均每天都要从厂子里偷不锈钢下脚料。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他一共偷了4200多斤,价值5万多元。近日,这名“勤奋”的工人被芝罘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了公诉,并被提请在3年以上的量刑幅度量刑。
不到一个月作案20次
这名工人姓宋,是车间里的工段长。宋某供述,他最近刚买了新房子,没钱装修,所以就想偷公司的不锈钢下脚料卖钱。据了解,这些不锈钢下脚料是生产车间的废料,平时集中存放在公司院子里,由公司招标后统一处理。
今年2月19日早晨6点30分左右,宋某早早赶到单位,趁四周没人,他用编织袋从单位院子里装了一袋子不锈钢下脚料,放在了他的轿车后备箱里。等到下午3点下班后,宋某开着轿车找到废品收购站,按照7块8一斤的价格卖了125斤不锈钢下脚料,获利975元。
尝到甜头后,宋某开始疯狂作案并越偷越多,除了休息的6天外,他每天都从厂家偷走200斤左右的不锈钢下脚料,最后被抓时一天就偷了300斤。经审查,在今年2月19日至3月15日期间,宋某利用在公司车间工作的便利,盗窃作案20次,盗窃公司不锈钢下脚料4200多斤,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
他曾经提过防盗建议
宋某供述,公司的管理存在漏洞,不少工人都会去偷不锈钢下脚料,他曾经向领导提过防盗建议,但是没有引起重视。宋某曾是该公司的骨干,主管生产任务和生产进度。
该公司保管员郝先生负责不锈钢下脚料的保管工作。郝先生介绍说,他从2009年8月开始担任保管员至今,经公司核算,大约有8000斤的不锈钢下脚料被盗。
办案检察官解释说,被盗单位失窃的物品数量要高于宋某的供述,但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以宋某的供述予以认定犯罪数额,即宋某一共偷窃4200多斤。
据检察官介绍,公安机关还从该公司抓了好几名工人,但这些工人因为盗窃数量较小不构成犯罪,所以没有提起公诉,有的工人被行政处罚,有的被开除出厂。
以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3月15日,再一次盗窃不锈钢下脚料的宋某被警方抓了现行,刚刚偷到的300斤不锈钢下脚料也被扣押并发还给被盗单位。另外,宋某作案时开的轿车也被依法扣押。
宋某被抓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赔赃款1.8万元。但由于盗窃数额巨大,宋某近日被芝罘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了公诉。
办案检察官说,如果罪名成立,宋某将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宋某作案次数较多,法院可能会对他从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