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高倩倩 通讯员 尹岩 赵建民) 面对消防监督人员检查指出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还擅自撕毁封条继续营业。日前,山东齐河县某练歌房主管经理刘某领刑10日行政拘留。
10月9日下午,齐河县公安消防大队与齐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对县城某练歌房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北侧疏散通道被封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4条之规定,消防大队经研究决定,当即对该场所予以临时查封。10月19日,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再次到该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在未进行整改且未向主管部门申请拆封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封条进行营业。齐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当即立案进行调查,经查,10月18日下午,该练歌房主管经理刘某的朋友到练歌房玩,刘某遂将封条擅自拆除,并使用该场所营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6款之规定,报请齐河县公安局批准后,10月21日城区派出所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