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曹宏源) 11月1日,记者从德州市工商局获悉,由德州市消保委、文明办等10个单位联合组织开展的德州市第八届(2012-2013年度)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开始启动。本次活动将按照逐级审查、集中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企业自行申报。
记者了解到,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在德州市行政区内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两年以上,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自觉接受消费者和消保组织监督的企业,不分经济性质均可申报。
同时,活动通知中指出,近两年发生消费者群体投诉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近两年因产品质量和服务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没有设立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专职人员不能依法、公正、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企业,皆不予申报。
“德州市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每两年一届,近二十年来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心中的金字招牌,对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优化消费环境起了积极的作用。”德州市消保委常务副会长段雪珺说,活动共分为报名参选、满意度调查、考核评审、社会公示、表彰授牌等几个步骤,入选企业将在2012年“3·15”期间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