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姜海姣) 从11月1日起,财政部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记者从日照市国税局和日照市地税局了解到,截止到目前均未收到省里下发的文件。日照市税务部门一工作人员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将制定转发意见,山东省税务部门将根据省内情况制定调整幅度的标准和具体实施时间,下发至各市局。届时,日照市将实施修改后的征税办法。
根据财政部调整方案,增值税方面,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销售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销售额150-200元。
而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