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1月1日讯(记者 孔红星) 1日,记者从滕州市财政局获悉,继9月份拨付165万元补助资金后,滕州市财政按照要求,又拨付1444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大学生“村官”工作。
据介绍,从2008年滕州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以来,市财政落实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待遇,在年初编制预算时,按规定将大学生“村官”的工资、生活补贴标准及各项社会保险资金足额列入。年度执行中,及时与组织部门沟通联系,掌握大学生“村官”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补助数额,为激励大学生“村官”更好地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提供了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