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日讯 日前,沂南县36岁孕妇刘凤娟在医院产下一死婴后,出现大出血症状,经抢救无效后死亡。11月1日,她的丈夫齐明称,妻子出现大出血症状后,因带的钱不够,医院拒绝为其输血,直到家属交齐费用后,才为其输血,贻误了治疗时机。
1日,记者见到了刘凤娟的丈夫齐明,结婚十多年的妻子突然离世,他十分悲痛,整个人显得十分憔悴与疲惫。虽然已处理完妻子的后事,但他一直都不能接受这个现实。
“10月29日上午8点,我陪着妻子来到沂南县人民医院就诊,当时医生检查后发现,孩子的胎心比较弱。”齐明说,在医生的建议下,他为妻子办了住院手续,并签了剖腹产的协议。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齐明办完住院手续后,医生告诉他孩子已经没有胎心了。“8点59分,我又陪着妻子做了彩超,最终确定胎儿已经死亡后,我们要求保住大人。既然胎儿已经死亡,医生建议取消剖腹产,改由自然顺产,10时30分,妻子顺利将孩子生了下来。”齐明说。
“孩子生下来后,我妻子的精神还不错,没有看出异常。”齐明告诉记者,考虑到临近中午,他就让岳母先在医院守着,他送年迈的母亲回家休息。
齐明送母亲到家后,13时20分左右,接到了岳母打来的电话,称刘凤娟出现大出血症状,让他赶快回医院。“岳母告诉我,她身上只带了500元钱,医生让拿血,但是医院让交上2000元钱才能拿血,让我抓紧回去交钱。”齐明说。
齐明赶到医院交上钱后,于13时33分拿到了血浆,又于13时59分拿到了冷沉淀(凝血因子),送往产房。医院对刘凤娟进行了抢救,但是没能救回她的生命,当天下午4时15分宣布刘凤娟临床死亡。
齐明告诉记者,他认为医院在实施抢救时,没有及时输血和使用止血剂,因此,对他妻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
本报记者
双方说法
患方
病历单不一致输血时间涉嫌造假
齐明说,妻子当时病情危急,医院因费用不足而不及时应用血浆,他认为是院方贻误了治疗时机。
“另外,妻子产下死胎后情况良好,为什么后来会突然出现大出血?是不是医院判断不准确造成病情恶化,抢救不及时才导致妻子死亡的?”齐明说。
“医院提供的抢救记录显示,我的妻子于13时30分,流血约1000毫升,而在病危通知书上则记录着,13时我妻子出血就达到1000毫升,13时30分时出血增至1500毫升。医院提供的病重患者护理记录单上显示,医生于13时30分、13时35分,为我的妻子输血及使用冷沉淀,但是我拿到血浆及冷沉淀的时间分别为13时33分、13时59分。”齐明说,有家属签字的单子和没有家属签字的单子明显存在矛盾,他认为医院涉嫌造假。
“妻子和腹中的胎儿都没保住,我心情非常悲痛,只想弄明白妻子死去的真正原因。”齐明说,事发第二天,为了让妻子早日安息,他就将妻子的尸体拉走火化并处理了相关后事。
院方
患者家属反映情况不实
1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沂南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处理此事的蔡院长。他告诉记者,对于当事人的心情院方表示理解,当事人所反映的医院因费用不足导致血浆应用不及时的情况并不属实,对于整个诊断、治疗过程,医院并无任何过错与责任。
蔡院长介绍,10月29日上午,患者顺利产下死胎后,相关情况也比较正常,不料当天下午大约1时许时,患者出现大出血及羊水栓塞、DIC等症状,结合患者入院前有面黄等特点,考虑患者有合并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可能,虽经医院相关科室医生积极抢救,还是没能挽回患者生命。
蔡院长表示,对于患者所反映的因费用不足导致血浆应用不及时的情况并不属实。“对于危重病人的抢救,我们都是先治疗、后付费,这是医院的制度,不会出现因患者家属没及时交费,而不给患者输血的情况。”蔡院长说。
蔡院长表示,如果患者家属对于医院诊断、治疗过程有异议,可到卫生部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