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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 2011年11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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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日讯(通讯员 崔潇文 陈立旭 王明光 记者 赵金阳) 1日,记者从莱阳市获悉,为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保障城乡贫困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日前,烟台莱阳市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指数,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新的标准自2011年10月起执行。

    本次提高标准是莱阳市自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七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金标准。目前,莱阳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7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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