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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小区今冬采暖计量收费
我省规定,有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费
  • 2011年11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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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2日讯(记者 张璐) 从2日召开的全省冬季供热供气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今年冬季采暖期开始,我省所有达到供热计量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将取消按面积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称,今年全省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明确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省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意见规定,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所有市、县(市)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此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物价局等部门,就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提出了指导意见,17市都出台了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和标准。

    在资金支持方面,为确保今年1453万平方米计划改造任务完成,省财政厅在已下达5000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的基础上,近日又追加下达1亿元奖励资金,是去年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6.25倍。

    据介绍,去年采暖期,全省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的建筑达到246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家庭19.7万户,采暖费平均降低

    14.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今冬采暖期,我省已安装的热计量系统都要运转起来,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视频会议上透露,济南市确定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费用按每户2450元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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