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造申请。符合改造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业主自愿改造并已落实改造资金的,由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即原产权单位或受委托单位(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供热单位、原开发单位、能源服务公司等)代表业主向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正式书面改造申请,填写基本情况表、汇总表,并同时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由当地建筑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核汇总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项目审查与受理。济南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改造申请及改造方案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列入改造项目库,按计划发放受理通知书。
项目受理后,改造实施单位应参照《济南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指南》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要求对改造项目进行施工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记者 赵丽 王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