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袁圣凯 李娜 本报记者 张琪
记者2日从烟台市交警支队获悉,北马路公交专用道将于11月21日正式启用。每天7:00-8:30和16:30-18:30这两个时间段内,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含校车和大型客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占道行驶。从下月开始,交警部门将开始对通行情况进行管理,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处罚。
21日起正式启用,缓解拥堵问题
2日,烟台市交警支队发布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关政策,烟台交警自2011年11月21日起,正式启用北马路(青年路交叉口至解放路交叉口)公交专用车道。
记者从交警支队获悉,这是市区内的第四条公交专用道。前几年交警部门已在机场路、大海阳路和观海路设立了公交专用道。而开通北马路公交专用道的目的是为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结构,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缓解日趋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
记者了解到,早在5个月之前,北马路公交专用道标线就已经施划完成。
7:00-8:30和16:30-18:30是公交“独享”时段
交警部门解释,北马路上的公交专用道在使用上分为公交专用时间和非公交专用时间。每天7:00-8:30和16:30-18:30这两个时间段内,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含校车和大型客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占道行驶;非公交专用时间,其他车辆在让行公共汽车的前提下,可以借道通行。
在道路上施划黄色“网格”区的地方,为禁止车辆停车占用区域,任何车辆不准在该区域停车等候通行。
公交专用道内,公共汽车应当在临时停靠站停靠,不得在站点外停靠,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公共汽车临时停靠站。公共汽车临时停车上下客后,应当立即驶离,不得停车待客。
公共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按照顺序行驶,依次进出站。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许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驶回原车道;遇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在到达路口第一组导向箭头时,按照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主动避让。
公安交警部门将利用道路上设置的固定监控设备或车载移动监控设备,对违反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专用道上遇故障和事故,应尽快撤离现场
车辆在公交专用道上行驶,车辆难免会发生故障和事故,为了避免出现故障或者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交警部门也详细介绍了遇到上述情况该如何处理。
公共汽车在专用车道内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提醒后面的车辆借道超越,并及时报告进行救援,尽快拖离公交专用车道,确保公交专用车道畅通。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