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330000消息(记者 李德领) “月初就没有发票了,怎么可能?”11月2日上午,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昨天他与同事一起吃饭,结账时,饭店老板以月初还没有新发票为由,拒开发票。
“要是月初要发票,他们会说新发票还没有来,月末时又说发票用完,月中时也会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李先生说,平时和同事一块吃饭时,也经常会给商家索要发票,但几乎很少能够得到发票。有时商家会先给开个收据,等以后有发票再让来取,由于他嫌麻烦就不会再去商家那里索要发票。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大多表示如果发票不能报销,一般不会刻意向商家索要发票。如果消费者不索要发票,有的商家会给予消费者相应的优惠,一些消费者也乐于接受优惠,从而淡薄了索要发票的意识。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观表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有权向商家索取发票。而有些消费者没有索要发票意识,这是不可取的,这样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如果消费者没有索要发票,一旦发生纠纷,商家就可能会抵赖,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因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而受损。
据菏泽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不索要发票,也意味着放弃维权的机会。此外,发票根本就不存在月初没有新发票、月末用完之说。消费后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不能随意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如遇到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可以拨打投诉电话5928203,或者24小时维权热线12366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