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1月2日讯(记者王伟强)近日,泰安市调整市区居民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今后,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2000元的市区居民,在符合其他条件的同时,也可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了。
据了解,此次将市区居民家庭低收入标准由人均年实际收入8000元(含8000元)调整为12000元(含12000元)。市区居民住房困难标准还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