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1月2日讯(记者 王伟强)从今年11月份开始,岱岳区开始在全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且没有逾期不良记录的借款人,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据了解,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或者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都可以办理部分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为,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本人已入住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未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时应提供本人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一年内的在市房管部门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对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且没有逾期不良记录的借款人,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提取时应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最近一个年度内的银行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缴存金额。提取时应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