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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护士执业注册11月20日结束
提供虚假材料者不予注册
  • 2011年11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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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6日讯(记者 李德领) 6日,记者从菏泽市卫生局获悉,菏泽市护士执业注册日期截止11月20日。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执业注册后,方可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护士在注册时需要提交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拟注册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合同或聘用证明原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4张。

    护士注册申请,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据了解,菏泽市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日期截止11月20日,各县区卫生局及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对申请办理护士注册材料进行审核。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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