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无居民海岛的开发采取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开发此类海岛,其中外资企业和个人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的,需经过国务院审批,审批后,最高可以获得海岛50年的开发使用权。取得开发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名录规定的用途开发,遵守海洋部门指定的各项详细规定,比如岛上建筑物高度、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在海岛开发过程中,海监部门将严格按照审批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海岛开发按照审批方案进行。
(林丹丹 刘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