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通讯员 王阳 记者 赵壁) 潍坊某公司在胶南市的一处建筑工程经过5层转包,干活的农民工找不到直接发包人,将所有发包方告到胶南市人民法院。近日,该院法官通过听证会排除管辖区异议,帮助农民工讨回30万元工程款。
据了解,来自临沂的农民工刘某近年来带领一队农民工辗转胶南市各个工地,以干工程活谋生。今年,一个土石方和钢结构安装工程交工后,工程款却长期拖欠,刘某屡次索要未果,无奈便将发包方承包方一并告到胶南市法院。
案件被胶南市人民法院受理以后,工程的最初发包方潍坊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公司的住所地在山东省临朐县,应当由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胶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便着手对该院是否享有管辖权进行审查。立案庭刘庭长在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该案的原告虽然只有刘某一人,但代表着52名农民工的利益,工程完工后,30万元的工程款迟迟未到位,农民工兄弟背井离乡辛苦了大半年却分文未得。而且该工程有7个被告,在该建筑工程中有纷繁复杂的发包、承包、转包、分包关系,将工程分包给刘某的直接分包人王某下落不明,无从查找。
经调查,法院发现,该案被告之一沙某是胶南本地人,他在多达五层的承包发包关系中处于重要的承接位置。沙某本人并没有承包资质,而是借用了青岛某建筑公司的资质将该工程承包下来并再次转包。刘庭长从个人声誉、社会道德以及今后在胶南建筑业如何立足等方面对沙某进行了讲解分析劝说,最终沙某答应积极配合法官工作,将工程款尽快落实到位。
在胶南市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管辖权异议听证会上,明确了施工行为地即合同履行地在胶南,故胶南市人民法院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法官在听证会上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当场达成还款协议。为52名农民工讨薪费尽辛苦的刘某当即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