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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家中介看房,通过别家中介购买
男子“过河拆桥”被判付违约金
  • 2011年11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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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姜萌) 看好一套房子嫌中介费高,男子杨某撇开签约看房的中介,私下另寻其他中介购买了该套房产。杨某因违反看房合同约定被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7000元。7日一早,李沧法院执行法官对一直不肯支付违约金的杨某进行强制执行,杨某当场交清违约金。 

    2009年,杨某找到刘某经营的房介,杨某的妻子与房介签订了看房合同。合同规定,如果杨某一方与房介提供房源的房东签订买卖或租赁房合同,

    包括私自签订或由其他中介代为签订,即视为中介成功。杨某一方应以成交价的2%向中介支付中介服务费。 

    按约定,刘某带杨某夫妇看了两套房子,其中一套在李沧区金水翠园,杨某有意向购买,并且价格也初步商定,但杨某最终没有购买。没想到杨某通过另一家房介看房时,该房介又向杨某推荐了这套房子,杨某以72万元的价格购房,并向第二家房介支付了8000元的中介费。刘某得知房子被杨某购买,将杨某告上法庭。 

    李沧法院认为,房东在多家房介都登记过房屋信息,刘某的房介并非独家,杨某有权通过其他中介购买,且看房合同在签订时,房介未与杨某商量条款格式,因此判决杨某胜诉。刘某不服判上诉,青岛中级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看房协议合法有效,杨某应当支付违约金7000元。杨某和刘某随后达成还款协议,杨某从今年3月起每月支付刘某500元。但杨某只在9月份支付了500元,剩下6500元没有支付。 

    7日上午,李沧法院执行法官将杨某带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杨某当场还清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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