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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把自己“律师”告上法庭
称这是因“律师”侵占她应得的赔偿金
  • 2011年11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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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马秀芝及其亲人向记者展示诉讼材料。

    文/片 本报记者 王金强

    11月1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45岁的齐河人马秀芝走上原告席。她要告的人,是帮她死去的丈夫讨回赔偿金的“律师”。4年前,她丈夫打工期间因出血热病身亡,肥城人石少峰帮她代理了官司,并代领了赔偿金。马秀芝称,直到如今,她仍未拿到全额的赔偿,于是她又把这位“律师”告上法庭。

    ● 丈夫打工期间病亡,“不花钱的律师”帮索赔

    马秀芝说,她是齐河县祝阿镇王岳村村民。2006年2月,丈夫张富江被招入位于昌邑市围子镇的山东浩信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公司管吃住。

    “那家公司的食宿条件不好,门前有臭水沟,餐厅有老鼠。”张富江的工友刘汝义也是齐河人,他介绍说,在那里工作才一年,张富江就患了出血热病,后来转到潍坊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却没捡回命。

    事发后,马秀芝等家属把张富江的尸体抬到这家公司门口索赔,当时公司只愿意赔偿3000元钱,家属没有同意。

    齐河县祝阿镇司法所所长王从军告诉记者,事发后,张富江的亲友们找到他,“我当时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王从军说。

    工友刘汝义说,就在他们急着找律师时,看到一则“没有钱也能打官司”的广告,于是联系了刊登这条广告的肥城男子石少峰。

    石少峰对刘汝义称,像张富江这种情况,可以索赔大约30万元。在案子的咨询阶段,石少峰确实未收费。案子进入诉讼阶段,石少峰告诉家属,如果索赔成功,诉讼代理费需3万元左右,家属没有异议。

    ● 赢官司“律师”代领赔偿,原告称自己仅拿到一半

    昌邑市人民法院经审查查明:受害人张富江生前所在的公司食堂餐厅内食品混放,职工宿舍有老鼠出没,门前有一条臭水沟,宿舍卫生脏乱。张富江所患出血热在该公司打工期间,并且该公司也有其他员工被确诊为出血热病人。据此,法院认为,张富江系为被告工作期间因居住工作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而患出血热病。2007年12月13日,昌邑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山东浩信机械有限公司赔偿张富江家属经济损失141205.42元。

    马秀芝告诉记者,官司赢了之后,被告分两次支付了138205.42元赔偿金,全部是由石少峰代领的。石少峰先后分三次还给马秀芝共计7万元,后来,石少峰又拿烟酒茶叶给马秀芝顶账,价值大约1.5万元。之后,剩下的钱就没了动静。

    据刘汝义介绍,石少峰在归还了7万多元钱后,以各种理由搪塞。“他说给帮忙办这个案子的人送了好多礼,花了不少钱。”刘汝义说,石少峰曾说,剩下的钱扣除律师的诉讼代理费,已经没钱再还给家属了。石少峰还称,如果不认同他的做法,可以走法律程序。

    ● 把“律师”告上法庭,一纸借条却让案子难断

    马秀芝说,她先后7次支付给石少峰活动经费(现金)17300多元,其他的烟酒茶叶、饭费、交通费、住宿费还不算在其中。

    “好不容易案子有了眉目,钱也赔了,可是我们就是拿不到。”张富江的家属说,无奈之下,他们决定告石少峰。

    肥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认定,石少峰作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收取的8300元代理费应该退还给原告。

    庭审现场,被告方出示了一张收条,上面显示,石少峰已经支付给马秀芝12万元。马秀芝等家属辩称,当初只给石少峰写过一个2万元的收条,前面的“1”字不是她的字迹。

    “一个3万的,一个2万的,再加一个2万的,一共是7万,如果他真给过我12万,那岂不是给了我17万元吗?这不符合常理呀!”马秀芝及亲友们认为,2万元的收条上加了个“1”字,被石少峰拿到法庭上来了。

    11月1日,在看过肥城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认为,肥城市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中心因“鉴定材料少、质量差、不具备鉴定条件”而退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委托更权威的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鉴定,再对案情进行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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